(1)將裝有試樣的盛樣器帶蓋放入溫烘箱中,當石油瀝青試樣中含有水分時,烘箱溫度80℃右,加熱至瀝青全部熔化后供脫水用。當石油瀝青中無水分時,烘箱溫度宜為軟化點溫度以上90℃,通常為135℃左右。對取來的瀝青試樣不得直接采用電爐或煤氣爐明火加熱。
(2)當石油瀝青試樣中含有水分時,將盛樣器皿放在可控溫的砂浴、油浴、電熱套上加熱脫水,不得已采用電爐、煤氣爐加熱脫水時必須加放石棉墊。時間不超過30min,并用玻璃棒輕輕攪拌,防止局部過熱。在瀝青溫度不超過100℃的條件下,仔細脫水至無泡沫為止,最后的加熱溫度不超過軟化點以上100℃(石油瀝青)或50℃(煤瀝青)。
(3)將盛樣器中的瀝青通過0.6mm的濾篩過濾,不等冷卻立即一次灌入各項試驗的模具中。根據需要也可將試樣分裝入擦拭干凈并干燥的一個或數個瀝青盛樣器皿中,數量應滿足一批試驗項目所需的瀝青樣品并有富余。
(4)在瀝青灌模過程中如溫度下降可放入烘箱中適當加熱,試樣冷卻后反復加熱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以防瀝青老化影響試驗結果。注意在瀝青灌模時不得反復攪動瀝青,應避免混進氣泡。
(5)灌模剩余的瀝青應立即清洗干凈,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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