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閃點測定法之所以要分成閉口杯法和開口杯法,主要決定于石油產品的性質和使用條件。
通常閉口杯法多用于蒸發性較大的輕質石油產品,如溶劑油、煤油等,由于測定條件與輕質油品實際貯存和使用條件相似,可以作為防火安全控制指標的依據。
開口杯法多用于潤滑油及重質石油產品。因為用開門杯法測定時,石油產品受熱后所形成的蒸氣不斷向
周圍空氣擴散,使測得的閃點偏高。對于多數潤滑油及重質油,尤其是在非密閉的機件或溫度不高的條件下使用,就算有極少量輕質摻合物,也將在使用過程中蒸發掉,不至于構成著火或爆炸的危險,所以這類產品都采用開口杯法測定。
在某些潤滑油的規格中,規定有開口和閉口閃點兩種質量指標,其目的是以開、閉口閃點之差值,去檢查潤滑油餾分的寬窄程度和有無摻進輕質成分。有些潤滑油在密閉容器內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常由于種種原因(如高速或其他原因引起設備過熱,產生電流斷路、電弧作用等)而產生高溫,使潤滑油可能形成分解產物,或從其他部件摻進輕質成分。這些輕質成分在密閉容器內蒸發并與空氣混合后,有著火或爆炸的危險。但當用開口杯法測定時,可能發現不了這種易于蒸發的輕質成分的存在,所以規定要用閉口杯法進行測定。屬于這類油品的有電器用油、高速機械油及某些航空潤滑油等。在輕質石油產品中也有用開口杯法測定的,如溶劑煤油。這*是為了適應使用條件,使所測得的閃點與使用時的實際情況相似。
測定時,閉口杯法和開口杯法的區別是儀器不同、加熱和引火條件不同。閉口杯法中的試油在密閉油杯中加熱,只在點火的瞬間才打開杯蓋。開口杯法中的試油是在敞口杯中加熱,蒸發的油氣可以自由向空氣中擴散,不易聚積達到爆炸下限的濃度,因此測得的開口閃點較閉口閃點高。一般相差10-30℃,油品越重,閃點越高,差別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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