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著火危險性的指標,對油品儲存、運輸和使用安全意義重大。閃點越低,燃料越易燃燒,火災危險性也越大。實際生產中油品的危險是根據閃點劃分的,閉口閃點<28℃為一級可燃品,閉口閃點28~60℃為二級可燃品,閉口閃點>
60℃為三級可燃品。按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其運送、儲存和使用的各種防火安全措施。
2.從油品閃點可以判斷其餾分組成的輕重。一般規律是:油料蒸汽壓越高,餾分組成越輕,則油料的閃點越低。反之,餾分組成越重的油料有較高的閃點。
3.對于某些潤滑油來說,同時測定開口、閉口閃點,其目的是以開、閉口閃點之差值,去檢查潤滑油餾分的寬窄程度和有無滲進輕質的油料成分。通常開口閃點要比閉口閃點高10~30℃,油品越重,閃點越高,差別也越大。這是因為開口閃點在測定時,有一部分蒸汽揮發了。但如兩者結果懸殊太大時,則說明該油有輕質餾分,或是蒸餾時有裂解現象,或是脫蠟過程中用溶劑精制時,容積分離不*等。
通過測定某些使用中的油品的閃點,可以判斷油品變質的情況。如內燃機油均具有較高的閃點,使用時不易著火燃燒,如果發現油品的閃點顯著降低,則說明潤滑油已收到燃料的稀釋,應及時檢修發動機或換機油;汽輪機油和變壓器在使用中如發現閃點下降,表明油品易變質,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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